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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网-山东药品集中采购网大家都懂吗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9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网-山东药品集中采购网大家都懂吗

    一是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未完成约定采购量、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相关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 今年初,山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明确要依托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监测系统,不断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于2018年12月首先在“4+7”城市实施,迄今已累计完成八批九轮药品的带量采购。而随着集采政策日趋常态化和成熟化,对市场的影响也在逐步减弱。 10月31日,山东省医保局下发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2023年11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名单附在文末)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均纳入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确需使用流标药品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本次集采报量的50%。 在山西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则强调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分级管理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集采产品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中选产品供应、采购执行等行为,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 临床急需且挂网产品中无可替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辽宁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应对战争、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紧缺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线下采购。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1个月的使用量。采购7日内将采购产品信息、价格等填报到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2023年以来,保山市隆阳区医保局以宣传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为抓手,促进全区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见行见效。 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的药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一)执行采购结果,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我市中选药品(备供企业供应的残缺规格视同中选药品,下同)挂网,国家集采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确保各采购主体可按中选价格采购药品,国家集采第二备供企业、非我市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挂网供应。组织各采购主体、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按照要求做好其他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要求的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达到3家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采购。 据此次集采文件显示,本次药品集采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可视实际情况,将采购周期缩短不超过1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协议时间不满一年的,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周期的首年采购量折算。采购周期结束后,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在集采结果执行前完成中选药品进院。要将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出现强制患者换药等问题,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协议采购量完成以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一)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制定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快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格局。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时总结临安、建德等地的工作模式与经验,努力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三)调整支付标准,完善结余政策。对涉及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我市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为该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符合集采品种申报要求未在我市中选且高于我市中选价格的,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在原有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个人增付10%;低于我市中选价格的药品,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完善落实集中采购政策激励机制,对于符合集采要求的医疗机构,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而减少的支出,医保按50%比例做好结余留用拨付工作。 采购文件明确,本次集采标期为4年,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一年的约定采购量。 2023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耗材、设备、试剂采购进行明确要求,提出要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确定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科研试剂等品类多、金额大的物资和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和控制措施。 今年6月21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国家和省集采中选药品中,以市为单位确定辖区内纳入进基层活动的药品品种范围,每个市至少遴选100个药品并实行动态调整,配备到定点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单位,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按照工作安排,首批拟纳入一定数量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向民营医院延伸,条件成熟时可开展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此外,方案还对采购单位的药品配备数量提出了要求,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线上平台分别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30、50、50种药品。 四是提升中选产品院内管理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产品院内管理,对于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可替代药品以及不落实相关医用耗材系统(组套)采购政策,大量使用超过该组套中选价的,医疗机构在收到通报后要及时传导至医务人员,不断提升院内管理水平。 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耗材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耗材。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集采药品耗材供应监测评估系统上线应用,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线上对接机制,加强对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和采购进度实时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督导考核,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达到序时进度和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